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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

分类

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、收集、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:工程准备阶段文件、监理资料、施工资料、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5 类,具体详细划分如下图所示。

工程资料分类
工程资料分类

编号

(一)工程准备阶段文件、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和类别,由建设单位确定编号原则。

(二)监理资料可按资料的类别及形成时间顺序编号。

(三)施工资料的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:

  1. 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、子分部、分类、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,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。见图“施工资料编号”
    1.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,可按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》(JGJ/T 185–2009) 附录 A.3.1 的规定执行;
    2.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,可按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》(JGJ/T 185- -2009) 附录 A.3.1 的规定执行;
    3.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,可按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》 (JGJ/T 185-2009) 附录A.3.1 的规定执行;
    4. ④为顺序号,可根据相同表格、相同检查项目,按形成时间顺序填写。
  2. 对按单位工程管理,不属于某个分部、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,其编号中分部、子分部工程代号用“00”代替。
  3. 同一厂家、同一品种、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、子分部工程中时,资料编号中的分部、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。
  4.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,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;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。
施工资料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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